金融界消息,近日,中山火炬开发区何志强钟表商行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被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罚款0.1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0086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何志强钟表商行购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其中一部分已销售,同时,上述产品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无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上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1716元,违法所得合计86元经过进行详述。
中山火炬开发区何志强钟表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构成了对注册商标权的侵犯以及违法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规行为。因此,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对其处以罚款0.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0.0086万元。